星空(中国)印发《星空平台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星空平台消防安全基本工作制度》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星空平台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星空平台消防安全基本工作制度》已经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星空平台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星空平台
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2023年修订)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二)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会客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四)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五)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六)未经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七)对火警信号应立即通过视频或通知现场人员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九)坚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及维护人员职责
(一)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及维护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二)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三)按照制度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四)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向部门主管人员报告。
(五)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三、保安(门卫)员职责
(一)负责对单位公共部位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按照单位预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灭火救援、人员疏散、现场警戒等工作,协助开展火灾调查。
(三)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职责
(一)微型消防站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微型消防站消防员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消防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对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负责扑救初起火灾。
星空平台消防安全基本工作制度
(2023年修订)
一、消防工作例会制度
(一)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会议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二)例会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或委托消防安全管理人主持,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人员、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记录并形成会议纪并存档。
(三)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工作部门负责人有关消防情况的汇报,研究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形成的纪要或决议,应报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本校发生火灾事故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六)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年终对全校消防工作进行总结,并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对于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及所在单位消防负责人、管理人给予处罚,提请学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学校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对新上岗、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和特殊工种人员等进行上岗前的消 防安全培训。 培训结束后,考试不合格或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三)学校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的火灾风险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
(四)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 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等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填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登记表》并存档。
三、防火检查制度
(一)校级防火检查由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如有特殊情况须由消防安全管理委派保卫处消防管理人带队、各相关部门派员参加,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保卫处负责开展重点部位每月防火检查。
(二)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 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 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 情况;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 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 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 况; 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 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隐患,填写《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并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填写《单 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下发给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并记录 存档。
(五)学校各二级单位及直属机构应按照以上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具体要求参照《星空平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四十条规定。
四、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见每日防火巡查责任清单)。
(二)巡查包括: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 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 2 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查时,填写《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应在记录表上签名。巡查中发现的能当场整改的问题, 填写《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并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填写《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上报给主管负责人,在《每日防火巡查(夜查) 记录表》上记录并存档;发现 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火警并及时扑救。
(五)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星空平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开展防火巡查。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于在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可当场整改的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隐患,逐级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三)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 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 放物品影响使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 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他可以当场改正 的行为。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七)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填写《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复查单》,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八)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九)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六、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火用电用气应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用火动火应明确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等。
(三)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其他区域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易爆物品,配置灭火器材, 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无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四)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符合有关安全标准。
(五)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六)营业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七)应对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及设备定期进行检查、检测, 严禁超负荷运行。
(八)电气、燃气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 0.5m 以上的间距。
(九)燃气管路敷设、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改动燃气管路。
七、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单位各部门购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情况,应填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备案表》通过公安系统管理网站办理采购审批手续并向保卫部门报告备案。
(三)地下公共娱乐场所禁止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商品,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及闪点小于 60 度的液体燃料。
(四)公共娱乐场所营业厅不应使用甲、乙类清洗剂。
(五)盛装可燃液体、气体的密闭容器应避免日光照射。
(六)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储量不得超过当天的用量,个人限课堂使用量。实验后应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安全,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回收,残渣、残液不得随意倾倒,应集中安全处理。
(七)各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别包装、分别运输、分别储存,严禁混装、混运、混存。
(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定点存放。
(九)存放库房应符合消防要求,库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时,应严格履行领料登记制度,填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领取登记表》。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库房内应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言、标语。
(十)使用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十一)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处理,有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如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
12.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应填写《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并存档。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规模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组建各职能小组。并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2.火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三)组织机构
1.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
2.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通信联络: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2)灭火: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3)疏散: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4)救护: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保卫: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6)后勤: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四)预案实施程序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1.向消防救援机构报火警;
2.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3.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4.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5.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6.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五)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六)消防演练
1.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
2.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3.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4.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5.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6.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7.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8.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学校的教职员工、学生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 “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9.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10.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11.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做好记录存档,并及时进行总结。
十、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二)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8.集体宿舍内应设置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出口等消防安全标志。
(三)消防控制室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四)消防控制室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存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五)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应分别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记录表》、《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等。
十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实行每日 24 小时专人值班,值班人数应不少于 2 人,分为主班和副班。主班负责消防主机的相关操作、火警查询和控制状态设置、远程开启消防设施,副班负责通讯联络、配合主班进行疏散指挥和按照预案联系应急和保障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应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并将证件留置消防控制室备查。
(二)校卫队按照排班表每班班长负责带班,对消防控制室交接情况进行监督。无交接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消防科每周对消防控制室人员值班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三)值班人员发现消防设施运行故障时,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登记处理记录》,及时通知专业维保人员。
(四)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防控制室电话,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五)确认发生火灾时,迅速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 119 火警电话,同时报告部门主管。
(六)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七)消防控制室人员配备以下装备并保证完整好用:手电筒、对讲机、防护面罩、ABC干粉灭火器。
十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一)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主要有宿舍、食堂、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锅炉房、可燃物品仓库等;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主要有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办公楼、会议室、多功能厅、财务室、贵重设备工作室等;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主要有消防控制室、配电间、消防水泵房等。
(二)对重点部位的基本要求是:建立各重点部位的管理制度;设立“消防重点部位”指示牌、“禁止烟火”警告牌和消防安全管理牌,做到“消防重点部位明确、禁止烟火明确”(即“二明确”)和“防火责任人落实、志愿消防员落实、防火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器材落实、灭火预案落实”(即“五落实”);实行消防工作规范化。
(三)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十三、消防安全报告备案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后 15 日内要向消防机构申报备案。
(二)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委托检测、维修机构对自动消防系统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检测和维修,同时将保养协议复印件报消防机构备案。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于每季度的最后一周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和评估后一周内将检查和评估情况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十四、火灾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确认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二)火灾发生后,应保护火灾现场。消防救援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三)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四)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五)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六)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七)火灾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及时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再次发生,并将事故情况记入防火档案。
十五、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范围。
(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四)违反《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二)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2.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4.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3.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2.消防救援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5.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6.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9.火灾情况记录;
10.消防奖惩情况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