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中国)印发《星空平台

校园充电设施建设与电动车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星空平台校园充电设施建设与电动车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星空平台    

                                                                                                                  2024年3月21日      


星空平台

校园充电设施建设与电动车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为加强校园充电设施日常维护管理,为师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充电服务,保证充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充电师生用户安全使用,为进一步加强各类电动车安全管理、规范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法》、公安部《星空(中国)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星空平台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校内电动自行车(包括两轮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等以电力驱动的非机动车)及新能源车充电设施由后勤管理处统一负责进行建设和日常管理,设施运行由承建运营单位负责。

第二条  各楼宇使用部门根据专业特殊需要自行建设的充电设施必须经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联合审批,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建设,日常安全管理由部门负责。

第三条 校内公务用电动车专用充电设施的建设由后勤管理处纳入规划统一建设,实行专人负责、专卡充电、不收取费用。

第四条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内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及充电;禁止将电动车、平衡车蓄电池拆下带至宿舍、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等室内区域充电;禁止采取私拉电线、插线板等方式充电或使用“三无”、假冒劣质产品进行充电;禁止使用应急灯插座及公共设施私自充电。

第五条  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中,层层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等建筑楼宇场所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共教室等建筑场所的电动自行车管理由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及所属楼宇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第六条  规范电动车充电装置的管理。充电装置建设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防雨淋等功能,要远离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体育馆、图书馆、宿舍等建筑楼宇,要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要配备必要消防器材。

第七条  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结合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案例,通过宣传板报、电视、LED屏、广播、标语横幅、微信、微博等载体,开展专项消防安全警示性教育,尤其要重点加强对日常使用电动自行车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要充分认识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严重危害性。同时要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不断提升电动车火灾自救能力。

第八条  为确保充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管理,应制订和完善充电设施安全规程,并与充电设施建设同步公示,作为日常安全管理的依据。《充电设施安全规程》见附件。

第九条  进入校园的电动车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并按照《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车辆登记备案并悬挂号牌,实行一车一牌,自觉服从校园管理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以教育为主,经劝说、教育无效或情节较重的,将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条 因违规充电,导致发生火灾等事故的电动车使用者,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发现私设充电桩或私自接电源飞线充电以及违规室内停放等违规车辆,保卫处将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通知后勤管理处拆除违规电源。出现不服从管理情况时,教职工报学校文明委员会,与其文明奖挂钩;外聘人员由聘用单位视情节采取经济处罚、取消入校许可等措施;学生由学生管理部门和所在学院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十二条  如部门或单位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将在年度安全工作考核时予以扣分、取消安全评先资格等处罚。

第十三条  充电设施建设与日常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安全监督检查由保卫处负责,需按照本规定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档案。

第十四条  家属区的充电设施建设与安全管理办法由后勤管理处依照本规定完善,由物业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附件:星空平台充电设施安全规程

附  件

星空平台充电设施安全规程


为规范充电设施使用、确保车辆及设施安全,参照相关安全规程,现制订以下安全规程,分成三个部分:

一、集中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1.校区内设施维护、管理人员须文明用语,严禁使用不负责任的、轻视性、侮辱性语言,杜绝服务忌语。

2.服务师生时须主动热情、微笑有礼、态度谦和;师生疑问细心解答,师生意见专心听取,师生误会耐心解释。

3.定期定时巡查充电站现场安全,及时排除并登记上报安全隐患,确保充电设施运营安全。

4.巡查过程中发现充电车辆明显异常应及时告知师生,提示师生对问题车辆维修。

5.严禁无关人员插、拔充电枪或触摸充电车辆,充电人员操作时轻拿轻放,避免损坏充。

6.学习和掌握触电、消防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及急救方法,发生类似事故时能够从容应对,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

7.设备维修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维修,保证维修质量。

8.进行特种工作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高低压电工证)上岗,无证作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个人承担。

9.充电设施附近配备消防设施,合理摆放,不随意挪动,定期巡查并记录。

10.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及除尘,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11.设备发生故障后,应于半个小时内响应,一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绝不拖延,严禁对故障放任不管,暂时无法处理的故障应贴上检修标志并在工作日志中记录后方可离开。

12.暴雨等天气来临前须对充电设施进行防护。高强闪电、雷击频繁等恶劣天气,须暂停充电,关闭设备电源。

13.雨天充电时需保证充电枪插口处于干燥状态,且充电设备正常,内部无积水、进水现象,否则禁止充电。

二、新能源车辆充电安全规程

1.充电车辆须按标识减速慢行,安全停靠在充电车位。严禁非新能源车辆长时间占用专用充电机位。

2.进入充电区域后,应停置于充电插头能及的位置,拔下车钥匙,车门锁好,确保充电过程中车辆熄火状态,确保充电过程中不会有人进行车辆检修或者其他任何与充电无关的操作。

3.充电前检查充电口是否正常完好,充电孔内是否有杂物,并督促用户对车辆进行充电前检查。

4.车辆充电时必须进入充电位进行充电,严禁私拉充电线至场外充电。

5.车辆停稳,切断动力电源和辅助电源,拉紧手刹,人员离车后,方可进行充电作业,充电时,车辆处于熄火状态。

6.待电子锁打开后.将充电枪从充电桩固定架上取出,一手握充电枪,一手握充电电缆,提拉充电电缆进行移动,禁止提拉充电枪进行移动,注意力度,切不可用力过猛。

7.充电启动后,确认充电数据正常,并查看车辆状态,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充电,并向充电站工作人员或联系客服咨询处理,不得私自判断、处理。

8.充电过程中,车辆严禁启动或移动,严禁带电插拔充电插头。

9.如发现充电机内部响声异常、电流电压显示异常、充电桩主机有不正常的气味或者烟雾产生、液晶屏显示异常、各信号指示灯显示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止充电并立即联系告知客服人员。

10.当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按下急停开关终止充电,待确认设备完全断电后再进行检查。

11.充电过程中车内不应有人员停留,严禁在充电过程中启动车辆电源、移动充电车辆或进行其他作业。

12.严禁在充电过程中拉、扯、摇、敲或拔出充电枪、需待充电自动终止或人工中止后方能对充电枪进行操作。

13.充电过程中不要覆盖充电机,避免设备温度过高。

14.停止充电后要等待一段时间,等待电压、电流完全降为零后方可拔出充电枪。

15.停止充电后、行车前,充电人员应确认充电终止以及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物理分离。

16.充电结束后将充电插头插至插槽里,不得胡乱缠绕、随意放置。

三、两轮三轮电动车车辆充电安全规程

1.校内所有电动车应按规定车位有序停放,禁止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

2.车辆进入充电区域,应停置于充电插头能及的位置,确保充电过程中车辆熄火状态,确保充电过程中不会有人进行车辆检修或者其他任何与充电无关的操作。

3.电动车充电采用指定充电柱充电的方式,不得私自接电源充电。

4.充电启动后,确认充电正常,并查看车辆状态,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充电,并向充电站工作人员或联系客服咨询处理,不得私自判断、处理。

5.如发现充电机内部响声异常、电流电压显示异常、充电桩主机有不正常的气味或者烟雾产生、液晶屏显示异常、各信号指示灯显示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止充电并立即联系告知客服人员。

6.充电过程中不要覆盖充电机,避免设备温度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