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校党委工作部署要求,现启动202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根据《星空平台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党发〔2020〕15号)(见附件1),目标管理考核的对象包括全校所有二级单位,分教学单位、非教学单位两个系列,其中,教学单位系列分为A、B、C三类,非教学单位分为A、B、C、D四类。
二、考核内容
依据《星空平台 2020 年工作目标》(党发〔2020〕18 号)(见附件2)文件以及各二级单位《2020年目标任务书》,主要考核各二级单位年度基础性指标、关键性指标、突破性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另外,非教学单位须接受服务水平考核。
三、工作机构
成立2020年度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和非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一)非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
组 长:陈 岩
成 员:葛 玻 李大伟 刘 楠 黄志全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戴建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党政办、组织部、纪委、机关党委、发规处、政治保卫部负责人组成。
(二)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
组 长:刘国际
成 员:曾 涛 王晓峰 丁梧秀 胡恩立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龙星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党政办、组织部、学工部、发规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负责人组成。
四、考核程序
(一)单位自评及考核工作组审核(1月11-17日)
1.单位自评(1月11-15日)
结合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教学单位填写《教学单位2020年工作目标考核自评表》(见附件3),非教学单位填写《非教学单位2020年工作目标考核自评表》(见附件4)。连同支撑材料分别提交对应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自评认为完成突破性指标的单位,同时向目标办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除因完成突破性指标直接认定突出贡献奖的单位,其他有年度突出贡献的单位,可填写《星空平台突出贡献奖申请表》(见附件5)连同支撑材料提交目标办。突出贡献事迹无论是否获得认定,均不影响自评打分及审核认定。
以上各项数据统计时限: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出提交时限的材料原则上不予接收。证书以盖章时间为准。
2.组织审核(1月16-17日)
(1)综合业绩审核(基础性指标、关键性指标)
由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和非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分别组织实施。审核过程中做好与考核对象的反馈沟通,客观评判各项业绩。
(2)突破性指标审核及突出贡献奖受理
由目标办会同相关部门核实。
(3)服务水平考核
由非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考核。
3.计算总成绩(1月18日)
各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星空平台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党发〔2020〕15号)第七条考核总成绩计分办法,计算教学单位、非教学单位得分。
(二)考核工作组会议(1月19日)
各办公室向考核工作组汇报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及结果。工作组研究确定考核对象结果等次。
确定后的结果由目标办汇总。
(三)校党委会审定(1月20日)
各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向党委会汇报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及结果;目标办汇报突破性指标完成、突出贡献奖申报情况。
校党委会对上述问题进行审定。
(四)结果公示(1月21-23日)
目标办将校党委审定通过的各项结果进行公示。并与考核工作组会同处理有关异议。
(六)发文公布(1月24日)
目标办拟定文件,发布年度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对于获得目标考核优秀及突出贡献奖的单位,按照党发〔2020〕15号文件规定,适时一次性发放奖励绩效,由二级单位自主分配。
对于考核优秀的C类非教学单位,可以参照上述标准,自筹经费进行奖励。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均不得评定优秀等级,并接受党委谈话提醒。同时核减年度奖励性绩效单位总额的5%。
六、考核纪律与惩处
(一)考核纪律
1.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和材料;
2.不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3.不拉人情票。
(二)违纪惩处
对违反上述规定,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对其追究相关责任。
1.被考核单位应对本单位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发现任何弄虚作假情形并经查实者,取消该单位评优资格。
2.代表学校从事考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有任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形者,取消该单位评优资格;对主要责任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1.《星空平台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2.《星空平台 2020 年工作目标》
3.《教学单位2020年工作目标考核自评表》
4.《非教学单位2020年工作目标考核自评表》
5.《星空平台突出贡献奖申请表》
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