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食品安全问题
1.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某学校未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问题
2024年5月22日,浑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浑源县某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学校未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
其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浑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宁夏艺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未经许可从事凉菜类食品经营活动问题
2023年12月,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西夏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宁夏艺术职业技术学院6名学生在该校一楼汉餐厅3号操作间加工食用早餐后,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进行调查。经查,该校学生食堂一楼汉餐餐厅超出许可范围制售冷食类食品,对此银川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5.6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3.河南省开封市某职业学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料问题
2023年12月14日,开封市龙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开封某职业学院进行校园食品专项检查,在该单位员工食堂内发现一桶已打开使用的香油,塑料桶标注5L,未见任何标签,执法人员依法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进行扣押。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1月5日在开封尚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10斤香油一桶,购进价为180元,上述香油被用于加工水饺供教职工食用,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已使用7斤香油制作出470份水饺,每份水饺以7元售卖,违法所得共计329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2024年1月9日,开封市龙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3290元的行政处罚。
4.南京某公司承包经营大学食堂菜品中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2024年3月13日,栖霞区市场监管局接省局转发舆情,反映某大学学生在食堂菜品中发现异物。接报后,执法人员对涉事单位承包经营的学生食堂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3月14日和4月1日对当事人进行两次调查询问。经调取相关监控记录,当事人对事件发生时初加工处、炒菜处、出餐处、打餐处等点位的监控进行确认,认定食品混入异物是由于洗菜工操作不规范、未按照“一择二洗三切”流程操作造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栖霞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合作办学问题
5.教育部通报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严重违规超规模招生问题
2014年4月,教育部通报在2013年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中发现,天津某大学举办的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河南某大学举办的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吉林某大学举办的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黑河某学院举办的俄语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等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严重违规超规模或超计划招生。教育部责令以上4个项目进行认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待办学规模恢复到核定规模后方可正常招生。整改不合格的,将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吊销办学许可证。
6.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技开发公司原总经理胡箭谋取私利、违规合作办学等问题
2014年至2019年期间,胡箭利用担任校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与民营企业主张某相互勾结,为其与学校合作办学及获取幼儿园承办权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张某所送房产等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代表公司与张某签订虚假借款协议,以借款名义掩盖挪用公款之实,擅自挪用合作办学单位公款供张某用于营利性活动,数额巨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为帮助张某顺利转让合作办学单位的股权,私自虚构合作办学单位向股权收购方借款需支付利息的事实,安排财务人员向股权收购方支付利息,弥补股权收购款差价,该款实为张某所得,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此外,胡箭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6月,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7.郴州综合职业中专学校与民办教育机构或个人开展联合办学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自2014年,郴州综合职业中专学校与万博教育培训学校开展联合办学,先后开设了美容与形象设计专业和电子商务专业。在联合办学期间,郴州综合职业中专学校招生办副主任邓心平存在收受招生“招生返回款”33万余元,万博教育存在收取学生费用未经物价部门核准等违规违法问题,涉案违规违纪所得均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师德失范问题
8.重庆师范大学教师唐某发表错误言论问题
2019年2月,唐某在课程教学中发表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坚定政治方向)、第三项(传播优秀文化)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星空(中国)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唐某撤销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降低岗位等级的处理。学校对其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9.中国人民大学通报“女生举报导师性骚扰”事件
2024年7月22日,中国人民大学发布情况通报:针对7月21日晚网上星空(中国)中国人民大学教师王某某涉嫌师德失范行为的举报信息,学校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门工作组,连夜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王某某严重背弃教书育人的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纪校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经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某开除党籍处分,撤销教授职称,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其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关系。同时,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并将问题线索依法反映给有关机关。
10.南京邮电大学教师张某某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问题
2019年,张某某多次要求研究生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从事运送货物、分装溶剂、担任客服、处理财务等工作,且在日常指导学生过程中方式方法不当、简单粗暴,有辱骂侮辱学生的言行。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星空(中国)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解除人事聘用合同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11.湖南文理学院教师刘某某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费用问题
刘某某利用担任文史与法学学院学工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的便利,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该校学生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余元。学校将刘某某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刘某某执行刑事拘留。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星空(中国)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免职等处分,根据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的处理结论,依法依规给予进一步处理。
12.山东省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李某某体罚学生问题
2021年11月,李某某(辅导员)在对3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过程对其进行体罚,其中2名学生为轻微伤,李某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星空(中国)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开除处分。给予其所在二级学院院长警告处分,给予学院有关负责人诫勉谈话处理。
四、教育乱收费问题
13.陕西省西安科技大学违规收取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费问题
西安科技大学6个学院违规向研究生收取毕业论文答辩费,共涉及192名学生。学校违反了“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目前,学校已清退违规收费20.54万元,对责任人进行约谈。
14.广东部分学校借普通话测试、空调安装等名义违规收费问题
2020年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中发现,广东省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借组织在校学生参加普通话测试之机,违规将普通话测试收费标准从每人次25元提高到每人次80元,仅2019年就多收取费用45万余元。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在没有文件依据、没有经过审批的情况下,以高出合同金额1倍的价格向学生收取空调安装服务费,并将违规多收的费用纳入学校账户。针对上述问题,广东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省教育厅组成专项工作组现场指导督促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立即整改。截至2020年11月,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的退费工作,完成率100%。同时,对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向省教育厅报送书面检查材料,对相关人员严肃问责追责;实际多收学生空调使用费全额清退完毕;补充完善空调服务协议,相关空调服务费由空调服务公司直接向学生收取结算,学院监督审核空调服务公司收费。
15.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实验小学违规收取饮水费问题
2021年3月,乐安县实验小学向2940名学生收取饮水费8.82万元。该校违反了“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规定。目前,该校对违规收取的费用已全部清退。乐安县监委给予乐安县实验小学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
16.吉林省部分学校和实习单位违规向学生收取实习费问题
2020年,吉林省吉林卫生学校、辽源职业技术学院、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长春东方职业学院等学校和实习单位违规向239名学生收取实习费25.93万元。以上学校违反了“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规定。目前,以上学校已将违规收取的实习费用全部退还学生。
五、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17.湖北中医药大学原副校长、省中医院原院长何绍斌插手采购工作、大肆收受贿赂问题
2019年9月至2023年6月,何绍斌利用担任湖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及附属医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向下属打招呼等方式,为亲属名下公司中标医院医疗设备和试剂项目提供帮助;通过预设招标条件等方式,为20余家单位和个人在医疗设备和配套试剂、药品、医疗耗材销售以及工程项目承接、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此外,何绍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4年1月,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18.湖北省学校后勤工作办公室原副主任秦自汉“靠校吃校”、谋取私利问题。
2002年3月至2022年10月,秦自汉利用担任省教育厅原校产办科长、副主任和省中小学后勤办副主任,以及省学校后勤办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民营企业在取得中小学校校园连锁服务企业备案资格和扩大校园超市经营范围、承接学生营养餐项目、提高校园保险经纪业务收入、承揽校园体育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民营企业主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此外,秦自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4年3月,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19.郴州市第一职中就业办原主任喻海军“以学谋私”问题。
2013年至2023年3月,喻海军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违规通过劳务中介公司安排学生到用工企业实习,按照实习学生300元至60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收受用工企业或中介公司所送好处费共计255.37万元。喻海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喻海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中山市南朗街道云衢中学原校长李拥民在学校饭堂承包和校服采购等工作中受贿案。
2006年至2024年,李拥民利用担任中山纪念中学总务处主任、南朗街道云衢中学校长等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主在学校饭堂供应商选择、校服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李拥民被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