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展期办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办理对象

贷款展期的办理对象为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二、办理要求

2015年以前签订的合同,按照学制年限进行展期。2015年(含)以后新签订借款合同不再延长合同到期日期,但还款期内办理展期手续后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享受贴息。申请办理借款展期的学生须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研究生(或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1张;

2、身份证复印件(A41张;

3、《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见附件),此表必须填写完整(有考入学校及办理人意见,并加盖录取院校公章)原件1份。

三、办理截止时间

2023年度借款毕业生展期手续办理截止时间:20231010日。

四、报送方式

借款展期可本人回学校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进行办理。如有同学采用邮寄方式办理,邮件必须在1010日(含)前寄到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否则可能将错过办理时间,同时建议最好采用EMS特快专递,确保信件的安全和及时送达。邮件寄出后,办理学生要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确认学校是否收到邮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后,将按照相关程序,给借款同学办理展期手续。

邮寄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星空平台王城校区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471023

电 话:0379-65928079

办理地点:王城校区大学生服务中心206房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23911